1、制定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关政策,报区委和区政府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中远期和五年规划,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报区委和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分解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审核各项工作镇乡、街道城乡一体化建设年度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 3、抓好重大问题的协调,加强政策和业务的指导,检查督促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4、负责审核、上报镇乡、街道旧村改造、村庄整理和环境整治,审核村庄规划和安置用地。负责城区规划内(包括三大组团)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 5、负责城区规划内(包括三大组团)农村新社区住宅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方案设计、用地建设等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建设管理及购房资格审批等工作。 6、制订城乡一体化建设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兑现相关政策;承担城乡一体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及相关管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的撤村建居工作。 8、参与城区规划内(包括三大组团)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推进工作和失地农民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立项及指导服务工作。 10、承担区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