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意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估。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进行全区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全民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根据区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项目,对基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 (五)加强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 (六)负责对再生育的审批,负责对特殊对象生育的调查、审核、上报,负责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七)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联系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城建等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检查并指导各地计生服务站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和艾滋病防治等工作;负责全区避孕药具管理。 (九)负责抓好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全区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及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四项手术经费的审核、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